在湘桂粤边界的一些
瑶族地区,明代就已出现贫富分化,形成一些掌握较多田地的新兴地主。这些人通过对他人的租佃剥削,积累了更多的社会财富,成为
瑶族社会的地主阶级。如
广西富川
瑶族,“田占沃饶”,其中“上、下二排徭人,莲花村最大,居住平原,余皆烟火相望,其田甚沃”。地处
广西中部的大瑶山,最早进入、生产技术较为进步并占有大量田地的茶山瑶、花蓝瑶、坳瑶,成为大瑶山内的“山主”,而无地的过山瑶、
山子瑶却成为“
山子”。山主占有了大瑶山的主要生产资料——水田、山林、河源等,部分占有较多生产资料的家庭,则把它用于出租,靠收租生活。山丁则靠租种山主的田地为生。立于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的大瑶山两瑶大团石牌规定:“山丁耕种山主之地,粗(租)
钱粮山主收”。
广东连南
瑶族早在道光元年(1821年)前就已出现土地买卖,当时主要是
瑶族买汉族的土地。此后,
瑶族与
瑶族、
瑶族与汉族之间的土地山林买卖、典当活动日见频繁,一些富裕的
瑶族还从连南石角一带购买大量水田,在短短的几十年内,邓一公、邓水养、邓财宽、邓财记等富裕之人已在汉族地区拥有大量水田,成为拥有大量生产资料的地主。由于
瑶族过去多以旱地耕作为主,不熟悉水田稻作,所以,这部分大量购买水田的
瑶族多将水田租给汉族耕种,每年收取租谷。部分占有山地多的
瑶族,亦将山地租给无地或少地的
瑶族耕种。清代
瑶族地区的佃农和自耕农人数都比明代有了较大的增长。清道光年间(1821—1850年),
广西阳朔县的部分“良徭”就已编户入籍,纳赋税,成为自耕农。据该县板塘村邓姓
瑶族光绪九年(1883年)为其先人邓福进所立的墓碑追叙说:“众族始祖于
崇祯年间系
阳朔县开垦升科载粮壹石三斗,零册载富和里下甲
大户邓李元完纳所管粮山土名,东到龙尾庙桐木岭,南到伞顶岭头伞
领口石门外公岭,西至刁塘
将军落帽顺顶,北至生牯峰板塘界笋头曹等处为界。”其所占的土地除供自家族人耕种外,还将部分租与其后迁来的其他人耕种。
广西大瑶山的茶山瑶、花蓝瑶、坳瑶自明代进入大瑶山后,占有了大量的土地、山林、河流,成为“山主”,他们中的少数人后来靠出租山林
发家致富,成为地主,大多数人则成为有少量田地的自耕农。清代
广东连南、连山一带也有不少
瑶族自耕农。据禧恩《剿徭善后章程疏》说:“查虏徭借贷民财,多以山田为质,奸民贪其税薄,欺其愚蒙,往往重利准折,以至徭田日少,生计益难。”也就是说,当时连南、连山一带,已有一些
瑶族拥有山田,自耕而食,并向清王朝贡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