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色品章,昭一代之典则”,自上古时期的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开始,
冠服就超越了蔽体御寒的实用功能,而具有了严内外、明等级、辨尊卑的社会属性和精神功能。清代是距离我们现在的生活最近的一个朝代,所以保留下来大量的实物,同时清代的服饰制度在
典籍中记载也十分详细,所以在绣品的品类划分上面也主要以清代的为主,它具有一定的参考性。清代满人入关,最初皇族仿学汉人
礼制,对品服规定极其详尽,乘与
仪仗规模盛大,内室均配帘、垫、衣罩之类,无不用绣,使清代
刺绣盛极,成为中国
刺绣史上的鼎盛时期。早在崇德时期清皇室就定下了“上下
冠服诸制”和不得“变本忘先”的训诫。到了乾隆三十七年(1772)也提出“祖宗成宪具在,所宜永守勿愆也”,最终决定本着“不轻变祖训”的原则,在保持满族服饰特点的同时吸收汉族帝王服饰的
色彩和章法纹饰,再对服饰制度作一些增加补充,形成最终的
典章制度确定下来,极为严格,并
绘图载入《
大清会典》,其服制直至清代灭亡再无重大变动。清代的服饰制度中不仅保留了满族服饰的特点,也加入了汉族服饰中的特点,具有
满汉交融的时代特色。其中规定
朝袍的制作须依礼部定式,一般皇帝命题由内务府画师绘制重彩工笔
小样,交总管太监呈皇帝御览,或经内务府大臣直接审阅后连同批准件送发
江宁(南京)、苏州、
杭州三处
织造司分织。据悉,三
织造织成匹料后再送交裁作、绣作、衣作,
刺绣由
如意馆画工设计彩色
小样,经审后,按成品尺寸放大
着色发交内务府和江南
织造衙门所属的绣作进行生产。期间用绣工近500人,绣金工40余人,画样过粉10余人,合计近千人。如果全部绣工由一人
刺绣则要用2年5个月才能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