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明清时期就有江南三大
织造,其主要功能是为朝廷提供服御
织绣之用。但宫廷御用的刺绣品,大部分均由宫中造办处
如意馆的画人绘制花样,经批核后再发送三大
织造照样绣制成成衣型的半成品衣料。这些衣服
小样,都是
如意馆的画匠们按照
帝后嫔妃及其家眷们的要求绘制的。它不同于一般的
小样,只绘出衣形和花纹轮廓就行,这种
小样,还要涂上所需的衣服颜色及准备绘成的花纹
色彩,同时还要标明衣服的各部位尺寸。绘制的
小样不论是
底色,还是花纹、花纹的
色彩,稍有一点不如意,就要重新绘制,有的甚至要前后反复几次乃至十几次才能合意。至于
朝袍和
龙袍虽在制度上已有明文规定的衣服
小样,但是绘成之后,其衣服的颜色、花纹还要与其
典制相符合。如果是
帝后和
宫眷们的
便服小样,其衣色及花纹的
色彩,均要与其要求的地、花、花色相符合。在
织绣时,工匠要按照这个
小样的花纹、花色一丝不苟地去绣制,要求最后和衣服
小样完全相同,一点不能差。清代服制的这种严格性几近僵死,
清史中就有这样一个不成文的规定:诸如后妃、公主、
福晋以至命妇的
便服,如果服饰面料要织、绣花卉时,需为应季的花卉,如果与这个不成文的规定不一致就会看作不合时宜,不顺节应时。即使清代灭亡以后,
京绣中的这种严格的规范性依旧存在。据载,民国时期,商品绣十分发达,但京师中来自南方的绣品却不值钱,卖不出高价,就因为它做法不“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