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革命”把“农业学大寨运动”与阶级斗争结合起来,把批判资本主义作为农业学大寨的重要内容,严重地背离了
瑶族地区的实际,把农业学大寨运动引入歧途,给
瑶族地区农业生产和农村工作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在
广西,1971年9月1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革委就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发扬“愚公移山、改造
中国”的精神,深入开展农业学大寨群众运动的指示》,要求各地要组织强有力的宣传队,每年抽调干部组成“三分之一”工作队,分赴所谓“资本主义问题较多”的生产大队抓“阶级斗争”,名为“捅资本主义马蜂窝”,提出资本主义要“经常批、反复批、长期批”,进一步人为地使阶级斗争扩大化,挫伤了广大
社员的积极性。1975年2月,毛泽东主席发表关于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指示后,
瑶族地区和全国一样又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围歼资本主义的“总体战”。在
广西,自治区党委于1975年6月15日发出《关于学好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把我区农业学大寨群众运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的决定》。这个《决定》,要求各地“以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为依据,“以阶级斗争为纲”,以大寨为榜样,切实“打好批判修正主义、批判资本主义倾向,批判
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总体战”,把批判资本主义、修正主义从政治思想领域变成具体实施的经济政策。决定规定
社员自留地面积不得超过耕地面积的5%-7%,超过部分要坚决收归集体所有,自留地不能搞
商品化,主要种植
社员家庭自食自用的蔬菜和
饲料作物;严禁私人开荒,已开荒的收归集体;严禁把集体田地、鱼塘私分到户或包产到户;不准借田给私人耕种,不准私人搞马驮、马车、牛车、船只运输捞钱;劳动力归生产队统一调配,不准搞“自留人”。生产队要把工副业纳入集体经济,坚持“以粮为纲,全面发展”方针,多种经营以种养为主,不准搞“野马副业”,已外出搞副业的要坚决限期收回来;所有企、事业、机关、部队、学校等单位所需各种临时工,必须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批准,不准在社会上招工。商业、森工以及有关部门对
木材、松脂等林产品,砖、瓦、灰、沙石等建筑材料,各种矿产品等的收购,都要和集体打交道,不允许向私人购买。
社员口粮分配要坚持基本口粮和工分粮相结合的办法,反对“工分挂帅”、“物质刺激”,积极推行大寨评工记分办法。有计划安排建设
社员房屋,坚持“先治坡,后治窝”。加强农村集市贸易管理,粮食、油、糖、烤烟、黄红麻、
木材等6种
农副产品,一律不许进入集市贸易;除国营、合作社商业和有证
商贩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从事商业活动,取缔长途贩运;一切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准到国营农林场和农村、集市采购国家统派购的
农副产品,未经当地市场管理部门批准,不许自行采购三类
农副产品;所有农村集市从1975年7
月份起,一律改为每个星期天为一圩期。根据这些规定,
广西各地开展了“割资本主义尾巴”和“挖修正主义根子”的运动。在都安
瑶族自治县,1975年5月,县委主要领导和各公社党委书记赴大寨参观回县后,县委领导在介绍大寨的经验时,突出强调了“堵不住资本主义路,就迈不开社会主义的步”,提出对资本主义要“年年斗,月月斗,天天斗”,说“大寨大队之所以成为全国学习的榜样,就是靠‘斗’,一定要把批判资本主义倾向提高到路线斗争的高度来抓”。接着县委作出了大打批判修正主义、批判资本主义倾向、批判
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总体战”(简称“批资批修总体战”)的实施方案,把“三分之一”工作队队伍进一步扩大,分赴全县222个生产大队(占总大队数的2/3)。工作队入村后,矛头先对准外出打工的社、队副业队,名为刹住“野马副业”歪风。首先把在县直机关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全部赶回生产队,接着把外出从事副业生产的
社员拉回队里“学大寨”。将所谓犯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党员、队干,特别是领导干部,定为“新生
资产阶级分子”或“正在走资本主义道路的走资派”,进行重点批判;对
社员的小养小种产品和外出搞副业所得,一律说成是“资本主义尾巴”,统统“割掉”。据1975年10月30日的《打总体战统计表》资料显示,全县批斗有“现行破坏”的“阶级敌人”6176人,有“贪污盗窃”的1754人,有“投机倒把”的318人,被揭发有问题的人中,除少数确凿外,多数为“子虚乌有”之嫌。全县计拉回私自外迁的
社员4597人(不包括上述搞副业的
社员)。不少社队虽赶回了一批“野马”,不久又出去另一批“野马”,演出“捉迷藏”闹剧。一些社队和工作队于是规定:凡外出搞“野马副业”被赶回的
社员,一律按其外出的时间长短缴纳“投队款”;有些还强制缴不出“投队款”的
社员以自家饲养的猪、羊及其家具抵押顶交。与此同时,全县普遍收回自留地和制止开私荒,取缔商品生产。1975—1976年间收回
社员所谓“多余自留地”6200亩、
社员私开荒地5800亩、私有耕牛209头,以“集体公物还家”为名,收缴
社员农具家具3198件。在“收回”过程中,除对
社员进行“现场批判”、“实物批判”外,一律不给
报酬。对其中“严重者”则扣上“资本主义分子”
帽子。县革命委员会常委、某公社党委书记对干部、群众反复宣传“大寨无私人房子,无自留地,无自由市场”,表示要在短期内该公社“全面”推广大寨的“三无”经验,并指派一名副书记到一个大队进行“三无”试点,“试点”工作结束后,该公社党委书记即通过广播大会推广。该社一名公社党委委员、大队支部书记在全大队
社员会上强迫大家举手通过“取消自由市场”的决议,并宣布
社员自养生猪完成“购一留一”任务后,只准“自杀自吃,吃不完按国家牌价卖给食品站,不准上市摆卖”,违者“罚款
一倍”。这些“经验”经公社党委书记表扬推广,其他大队先后推行。一时间,全社两处圩场,无人敢拿青菜、柴火、肉类上市摆卖。全县其他公社先后仿效,致使县境内不少集市一度变成“废圩”。此种所谓“三无”经验虽然没有“全面开花”,但历史上的三日一圩,却被改为七日乃至十日圩。
社员余下的少量自留地,只准许种植仅供自家吃的青菜和自用的青
饲料。六也公社党委一主要领导对
社员种在房前屋后的甘蔗、
芭蕉,统统责令拔掉。不少公社的生产队干部强令
社员将房前屋后的果树全部“交给集体”,由生产队统一收摘分配。商品生产一度被视为“资本主义的温床”而遭禁绝,可能成为商品交易的产品一律列入禁区,不准发展。甚至有的荒谬提出“宁吃社会主义的
盐水送饭,也不吃资本主义的青菜;宁挨社会主义的雨淋,也不戴资本主义的雨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