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国务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出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第一次提出“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明确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
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
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
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
传承发展”方针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名录体系逐步完善,
传承人保护逐步加强,宣传展示不断强化,保护手段丰富多样,取得了显著成绩。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条中规定“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
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
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为此,在市委宣传部、组织部的大力支持下,北京市于2010年开始组织编辑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丛书的作者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传承人以及各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对本专业有深厚
造诣的著名专家、学者。这套丛书的出版贏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其编写具有三个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