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知,葛维汉与胡鉴民都曾观察到,并正确地描述了一个事实:各地“羌民”或“羌族”的语言、生活习俗与
宗教信仰,都有很大的地方性差异。这个差异,一个简单的叙述方式便是:愈靠东方、南方的人群愈受汉文化影响,愈靠西方、北方的人群愈受藏文化影响,而各个邻近的
村寨或沟之间,都保持些微的文化“区分”。对于这样一个混杂的文化现象,葛维汉、陶伦士与胡鉴民的共同努力,是期望将“羌民文化”由汉、藏文化影响中剥离出来。在“民族”概念下,在学者们各自所相信的“羌人历史”引导下,他们努力找寻各地“羌民”的文化相似性,或由遥远的时间(历史)与空间(偏远山寨)资料中建构“羌民文化”的原型。借此,他们恢复与重建“羌族”。此种研究之学术合理性值得怀疑。毕竟,当时并不存在一个建立在主观认同上的“羌民”或“羌族”,而每一
村寨、沟或地区的人群,都认为本族群是夹杂在“蛮子”与“汉人”间的“
尔玛”。因此,这些具差异性的地方文化,在族群关系上所代表的是以各个“
尔玛”认同为主体的“区分”体系,而非代表一个受汉化、藏化影响的羌族“认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