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一个民族的“体质特征”,不尽然是客观存在的、依遗传学逻辑延续与散播的一些身体内外特征。一人群的“体质特征”也常在人们的主观认同下,被集体选择、想像与建构。当这样的“体质特征”想像与建构,成为流行的意识形态时,它影响个人的审美观与
婚配对象选择,也因此多少影响该民族的体质构成内涵。1920年代在岷江上游地区传教的英籍教士
陶伦士,曾指出羌族是一个独特的民族——古以色列人的后代。他指出,由羌族人的体质上也可看出这个族群的渊源。由
陶伦士所
著书中的照片看来,的确部分本地人的鼻子较一般汉族的高大。我不知道
陶伦士是否刻意选择他心目中“
典型的
羌民”作为样本证据,或是否当年土著的鼻子的确比较高。然而近五十年来,当羌族成为国家认可的少数民族时,羌族的体质成分多少有些改变。首先,本地许多原自称汉人者,现在都宣称祖先为羌族,因此也被识别为羌族,如此便产生许多体质与汉人无异或差别不大的“羌族”。这些茂县东路与北川的羌族,普遍认为羌族是古华夏民族的一支,所以羌族与汉族“应该”在体质上没有差别。其次,许多西路、北路接近藏区的羌族都说,在过去并没有羌、藏间的区分;在民族识别、划分后,“说多了就有隔阖了”。也因此,过去他们与上游
村寨人群
结亲很普遍,但在民族划分、识别之后,他们与被识别为藏族的上游人群间的婚姻就少多了。羌族的例子显示,一个民族的体质特征有时是个别学者或社会的集体想像与选择。在此,涉及西方
传教士、汉人或土著的自我认同,以及对我群与他群之典范体质或体质区分的想像。而当这些认同与典范体质想像,影响人们
婚配对象的选择时,自然也影响到一个族群的体质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