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冏”是窗明的意境。古人是通过光线透过窗户而现对光的感受。如“窗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就是这种感受在诗中的表达。
中国人对世界的感受和理解是建立在感觉的基础上,所以他们能够在二千年前就
创造出这种追求光明的芦术形象。假如我们对比一下汉代方砖上的
纹样和鲁锦图案形象的处理,我们就可以发现它们都有一种利用
直线平行和交错的处理的共同之处。正是这种处理,使人的视觉产生了一种
错觉作用,似乎在分布有致的
格子中的光线产生一种跳跃的感觉,显得格外明亮。这种对光的追求和艺术上的表达,是我国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积累起来的。这种艺术形象是在具体形象(如光线透过窗户棂子)的基础上演化和抽象出的一种符号形象。面对这种符号形象我们不必再去联想具体形象,就会唤起一种特殊的
美感。正如李泽厚在《美的历程》中所讲的:“正因为似乎是纯形式的
几何线条,实际是从写实的形象演化而来,其内容(意义)已积淀(溶化)在其中,于是才不同于一般的形式、线条,而成为‘有意味的形式’。”正是这一“有意味的形式”才能引起不同于一般感受的“审
美感情”。向往光明,追求光明是人的本能。试图表达这种感情是所有民族共同的倾向。我们可以引以为豪的是我们的
祖先在两千多年以前就
创造出表达这种感情的艺术形象——“冏式图案”。而我们的人民在今天一直如此熟练地运用这种形象,
创造出如此动人的鲁锦图案。从某种意义上来讲,鲁锦图案就是存在于民间二千多年的光效应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