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初
官服图纹制度概况 “异文”以名服物最早见于曹魏,正始八年(247年)
倭国女王壹與遣大夫掖邪狗等朝贡,贡献中有“异文杂锦二十匹”;另记博士
马钧改造织绫机后,
织工可“异文奇思因感而作,犹自然而成”。这些大约都是言
织物图纹的花样新鲜奇异,并无他意。至唐开元初,“异文”一词以名服饰
织物似多少有了些倾向,开元二年(714年)
七月,始即位的
玄宗为标榜清正廉明下《禁奢侈服用敕》曰:“……天下更不得採取
珠玉,刻缕器玩,造作
锦绣珠绳、织成帖绢、二色绮、绫、罗,作
龙凤、
禽兽等异文字,……违者决一百,受雇工匠降一等科之。”这里以“异文”表诸样奢华
织物。有“异文”则亦应有合乎制度的“正文”对应。唐朝官
常服之袍服形制历经
高祖、太宗、
高宗三朝多次变更才厘定,然制度着眼点多在
服色方面,对服饰面料之“文”,即袍服面料
图纹的规定只有两次,第一次在武德四年(621年),其年
八月十六日敕:“三品己上,大科紬(细)绫及罗,其色紫,饰用玉。
五品己上,小科紬(细)绫及罗,其色朱,饰用金。
六品己上,服
丝布,
杂小绫,
交梭,双,其色黄。
六品、
七品饰银。
八品、
九品鍮石。流外及
庶人服紬、絁、布,其色通用黄。”第二次为贞观五年(631年) 其年
八月十一日敕:“
七品己上,服
龟甲双巨(距)
十花绫,其色绿。
九品己上,服
丝布及
杂小绫,其色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