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在水族地区设置的土司机构主要有:
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年)设庆远安抚司和南丹安抚司。
至元二十年(1283年)设都云定云安抚司。
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设定云府,改陈洞为陈蒙州。
次年,改陈蒙烂土军民安抚司。
大德元年(1297年)并庆远安抚司和南丹安抚司为庆远南丹溪洞等处军民安抚司,领南丹、东兰、那地四州,宜山、
忻城、
天河、河池、思恩、荔波六县。后荔波为蒙、皮、雷三姓土司割据。
明朝在水族地区设置的土司机构主要有:洪武元年(1368年)灭荔波蒙、皮、雷三姓土司,以其地并入
广西庆远府思恩县。洪武十
七年(1384年),又恢复荔波县建置。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授张均合江州陈蒙烂土长官司,授蒙闻九名九姓独山长官司。
弘治七年(1494年)设都匀府,下领麻哈、独山二州及都匀、邦水等长官司三。撤荔波县易十六緈为十六里。置方村、蒙村、穷来村三巡检司,属
广西河池州。清初基本承袭明代在水族地区设置的土司机构,计有都匀长官司、邦水长官司、丰宁上司长官司、丰宁下司长官司、烂土长官司等。
雍正年间实施大规模的“改土归流”,水族地区土司机构基本废除,标志着历元明以运清初在水族地区持续四
百余年的土司制度宣告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