羌族婚礼非常庄重,要举办“
许口酒”、“
小订酒”等仪式。过去在羌族某些地区,如理县、汶川一带,男女青年
订婚之后,女方还有种植“女儿麻”的习俗,即待嫁的姑娘在山上选地开垦种麻,然后将麻织成
麻布再做成衣服或
腰带,以备为嫁妆。理县蒲溪的羌族姑娘将“女儿麻”做成的服装作为自己的
嫁衣,同时也给未婚夫制作一件,这两件服装均被视为珍品,不随便外穿,要传给后人。此外,汶川县一带的姑娘在婚前还要将织成的
麻布衣送给自己的父母,作为“离娘衣”,以示孝敬。理县薛城、水塘一带,姑娘还将“女儿麻”织成七根
腰带,新婚时将其系于自己腰上,再由新郎解开。据说若两人情投意合,
腰带不解自开,反之则难以解开。如果
腰带三天内还解不开,新娘可提出解除婚约的要求。汶川羌锋寨姑娘织出的
织花带还用于捆绑自己的嫁妆,据称这样的
织花带可以
避邪,以免被污秽、邪毒玷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