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苏州
织造局规模扩大,
织造上用、官用的差货增多,其中以宋锦最为著名,
织造技术、图案花色均有所发展。
顺治三年(1646)督理
苏杭织造的
陈有明,“佥报苏、松、常三府巨室充当户机”,苏州
织染局开始了生产。所谓“佥报”,就是派充。按照所派充的“绅抱巨室”的不同地区,分设在苏州、常州、
松江三个
织造堂,编列为二十三号,额设
花素机450张,工匠1160名;
织染局编列为十九号,额设
花素机400张,工匠1170名。
织造局按照派充“机户”的财富资力大小,分别派定机数,然后分派其承包
织造的任务,并按官价发给预定
织造的银两,规定期限。被派充的机户购置原料,以工价向民间雇匠
织造,并将产品解送进京。
织造局设置各种管理和吏员:“设所官三员,专司点匣;管事十一名,分头料理;管工十二人,催横工程;高手十二人,指导织挽。”针对集中生产、分散经营的特点,采取“分别责成”制即责任制。对于派充的管事机户、染作和
织匠,分別规定各自在生产上应负的责任:“如
经纬不细净,缺乏料作,致误织挽,责在管事机户;颜色不鲜明,责在
染坊;
织造稀松,丈尺短少,错配颜色,责在
织匠。”并规定了织挽期限和赏罚办法:“酌量癖段、
妆花、
织金、
抹绒、平花等段,定以期限,给以工票,责令依限交纳。”并且“逐机查验,织挽精美者,立赏银牌一面。造作不堪者,责治示惩”。对于“管事机户、
织匠等役”,免以
差徭。故清代生产的每匹
编缎在等机头均有“苏州
织造臣xxx”的迹织,如“
绿地罩纹锦”、“
黄地织锭万字锦”等机头均有“苏州
织造臣文通”、“苏州
织造臣毓秀”、“苏州
织造臣荣廷”等字样,如图8-1、图8-2所示。这说明当时职责分明,责任到人,质量管理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