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民族和古代各民族对于神圣物的敬畏感
表现得最为明显而突出。许多原始民族都把自然界中那些足以引起畏怖和恐惧的力量和现象当作自己
宗教的对象。有些民族最崇拜“恶神”,因为“恶神”被他们认为是世上一切灾祸的主
使者。
印度有些地方的居民,除了祈祷恶神以外不做其它
宗教仪式,这些恶神都有各自的名字。人们越是觉得他们可怕而有力,也就越是崇敬他们。
印度教信仰的最高神灵之一湿婆神就被认为是破坏之神。在有些民族中,最高的神灵不过就是足以激起人的最大畏怖的自然现象的人格化,即
雷雨、闪电之神。古代
希腊人干脆把
雷神奉为最高神。古代日耳曼人(至少是北方日耳曼人),芬兰人、
拉脱维亚人,认为
雷神是第一个资格最老的至尊之神。甚至有些民族除了“雷”这个字眼以外再没有其他表示神的字眼。可见,在这些民族那里,
宗教不外是自然界的雷鸣,通过听觉器官在人身上所造成的震撼人心的感受和体验。我国古代
史料和
史籍中关于对神的敬畏感的记载甚多。
甲骨文卜辞说明当时的
帝王每事必向上帝和鬼神问卜请示,求上帝“降若”(若、即诺,允准之意)或“降不若”。如此唯命是从,若无对上帝尊从、畏怖的
宗教感情,是不会有的。《书经》更有敬畏上帝的明确说法。如《商书》就说:“予畏上帝,不敢不正。”《
诗经》也说:“畏天之威,于时保之”;“敬天之怒,无敢戏豫:敬天之渝,无敢驰驱”。古代人常把雷震电闪当成天怒的象征,尊
雷神为惩罚恶人的正义之神,故对
雷神怀有特殊的敬畏感。《
周易•震》对此有集中的说明:“震来虩虩,笑语哑哑,震惊百里,不丧匕鬯。”孔颖达注疏说:“震之为用,天之威怒,所以肃整怠慢,故迅雷风烈,
君子为之变容。施之于人事,则是威严之教行于天下也。故震之来也,莫不恐惧。故曰震来虩虩也。物既恐惧,不敢为非,保安其福,遂至笑语之盛,故曰笑语哑哑也。”《
周易•震•象曰》:“之存雷震,
君子以恐惧修省。”疏曰:“
君子以恐惧修省者,
君子恒战战兢兢,不敢懈惰,今见天之怒,畏雷之威,弥自修身,省察已过。”《
礼记•王藻》说:“若有疾风、迅雷、甚雨,则必变。虽夜必兴,衣服冠而坐。”《淮南子•时则训》则说,到了打雷的时候,必须“戒其容止”;“先雷三日,振铎以令于兆民曰:雷且发声,有不戒其容止者,生子不备,必有凶灾。”《
吕氏春秋•仲春纪》亦有类似说法。高诱注说:“有不戒慎容止者,以雷电合房屋者,生子必有痔、躄、通精、狂痴之疾。故曰,不备有凶灾。”这种对
雷神的恐惧感是一种传之久远、很有普遍性的
宗教感情。一般说来,异己的支配力量由于它对于人们日常生活的“异己性”和“支配性”,对于被支配者说来,必然具有不知其所以然的神秘性和不得不然的权威性,从而在内心深处燃起具有若干神秘
色彩的敬畏感来。人们在日常生活的言论和行为中唯恐触犯神灵的权威和命令,引起他们的不满,便常把神或神圣物用严格的
禁忌规定与其他一般的非神圣的世俗之物分隔和孤立起来。
禁忌规定加强了神和神圣物的神秘性与威严性,反过来又加剧了信仰者对它的敬从感和畏怖感。随着神明观念在历史上的进一步发展,它的权力、威严日益增大,以至达到神奇莫测的程度,它在
宗教信仰者内心中激发起来的
神秘感,敬从感、畏怖感也相应膨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