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康熙和雍正朝的
禁教还停留在政府文书中,自乾隆十二年(1747)苏州教案开始,教案引发的
禁教政策在中国各地被迅速落实,西洋
传教士成为被驱逐的对象,中国
信徒被惩处,有关天主教的绘画和书籍遭到政府查扣、收缴、销毁。1784年8月,湖北郧阳清军查获一艘前往陕西传教的
洋人船只,其中“内箱一口,俱装(从海外带入)西洋
经卷。并纸画、
神像等物”。同年在
渭南县抓获“西
洋人呢吗方济各(即范主教)及马诺二名,并起获洋字经本、画像、书信等件”。1785年,在江西庐陵查获传教之西
洋人。并“搜出
经卷、图像、
念珠、
十字架、洋钱等物”。对于私入内地传教的
传教士,清政府视情节给予死刑、长期监禁,或押回
广州限期回国的处罚,信教民众一经发现,也会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刺字发配,或自首改教的处置。而
经卷、图像以及
十字架等有关书籍、器物,则一律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