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2004年12月2日加入了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已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上升为国家文化发展战略。我国文化部已从2005年至2008年在全国范围内对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规定的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开展全面、深人的普査,并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5年底,文化部发布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手册》,第一次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16大类,并针对目前各地保护工作中普遍存在的普査标准不统一、普查方法缺乏科学指导、思路不够清晰等共同问题,给予了比较明确和规范的梳理。这是迄今为止第一部全面、准确、规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査工作指导性工具书。随后,我国不少省、区、市也建立了自己的省、市、县级名录。2005年,我国第一批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出炉,其中167项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羌族的
羌笛演奏及制作技艺、
瓦尔俄足节、
卡斯达温舞3项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羌族有
羊皮鼓舞、多声部民歌、
羌绣和羌历年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