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指引下,大瑶山各级干部和群众迫切要求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1951年11月12日;中共
广西省委、
广西省人民政府在《关于今冬明年开展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指示》中,明确把在大瑶山建立民族自治地方作为全省重点试验的第一步。1951年12月10日,中共
广西省委、
广西省人民政府又专门发出《关于开展大瑶山区域自治工作的指示》,布置开展大瑶山区域自治的事宜。1951年12月6日,
广西省工作队由队长伍延秀带队到达金秀,开始了具体指导大瑶山区域自治的工作。首先,召开全瑶山干部大会。1952年1月2日,在金秀召开全瑶山首届民族工作干部大会,来自荔浦、蒙山、平南、象县、武宣等县瑶区的86名
瑶族代表和其他民族干部,及省民族工作队队员共144人出席了会议,传达
广西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大瑶山区域自治工作的决定,学习国家的民族政策。其次,帮助瑶民发展生产。各级干部和工作队员深入瑶寨,帮助瑶民制订生产计划,给瑶民发放种子、生产工具和
贷款,向瑶民传播先进的生产技术,使瑶山经济有了明显增长,使瑶民更深刻地体会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再次,选好各级代表,提拔一批
瑶族干部。到1952年4月,共选出县、区、乡三级人民政权的代表1315人,其中
瑶族935人,占72.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政府中几乎没有
瑶族干部,经过培养,在实行区域自治前已培养区、乡
瑶族干部130人,占大瑶山区乡干部总人数的87.2%,6个区的正副区长15人中,
瑶族干部14人,正区长全部为
瑶族。最后,建立基层自治政权。大瑶山的区域自治采取自下而上的做法,先重建乡一级人民政权。工作队以金秀区六段乡为试点,组织各区乡大部分干部前往参加试点工作。六段乡人民政府成立后,在瑶区各乡全面铺开。各区先召开代表会议,选举区党政领导和县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到1952年5月下旬,瑶区中各县所属的6个区、39个乡实现了区域自治,为整个大瑶山的区域自治铺平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