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不在于“物”与“非物”的差别,而在于他的文化
传承,羌族文化
传承人是该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的核心。从根本意义上说,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首先应该是对
创造、享有这种文化
传承者的保护,同时这种文化
传承者也要自己起来,积极配合与推动保护工作。现在,保护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已遇到保护资金常不到位的事;资金不到位,参与抢救保护传统文化的人也就不多。尤其灾后这两年,
羌区都在搞灾后重建,80%的羌族家庭的房屋损毁严重,他们都得
贷款建房,房屋建好后又要
还贷。2009年6月,我们在
羌区又做了300份问卷调查,推算出“三年重建,三年
还贷”,是
羌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挑战。这6年的时间使羌族的文化
传承人和准文化
传承人根本不能把心思放在文化的
传承上;6年之后可能又有一些羌族年长的文化
传承人谢世。这就是比较严峻的问题,没有了文化
传承人和愿意学习的准文化
传承人参与,羌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将进一步走向深度濒危。所以,我们认为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应该特事特办,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早日建立一套资金使用和监督的机制,使保护过程中的资金早日落实到基层,并有效监督基层将资金用到实处,且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