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汉与非汉之间的界线模糊,被视为非汉人的“
羌民”与“
番民”之间也没有清楚的界线。如,今日理县与松潘都有部分
村寨被识别为羌族
村寨,但在清末民初时,这些地方似乎没有“
羌民”。成书于清末的《直隶理番厅志》中记载,杂谷脑河流域的理县一带“汉民”只住在一线官道之中,其他地区民众都被称作“番”;所谓前番、后番、新番、旧番,只是指他们地理位置与归服朝廷的先后之别而已。而且在修撰者的汉人观点,比起理番的杂谷、梭磨诸番而言,威州、茂州的非汉人群为“
熟番”。我们再由修《松潘
县志》者的观点来看,当时松潘72土司之族属,在本书中被分为“
西番种类”与“博倮种类”两种——也不见有“
羌民”种类。这部
县志由清末修至民国十三年(1924)而完成,可代表此一时期熟悉松潘边事者的观点——他们似乎并没有意识到松潘境内也有“
羌民”。显然,“
羌民”是在茂州、威州较为人知的一个人群概念。特别重要的是,在茂州有些村里被划分为“
羌民里”,并著之于地方志之中,而其他地区并无这样的例子。“
羌民里”使得文献记忆与一些真实存在的“人”(一种身体记忆)结合在一起。这个
复合社会记忆,是后来“羌族”能成为一个少数民族范畴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