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十四世纪以来,羌戎里没有一族再建大朝的。元时称他们为“吐番”或“吐蕃”,或“
西番”,又称为“乌斯藏”,“番”即“蕃”,“藏”乃“羌”音的转变。清代称为“西藏”,“西”又即“乌斯”的缩音。元代在那些地方除设
宣慰使外,又赏功授地,设置土司。明代因仍其制。清雍正初年,把西南苗、番部改土归流,但改流的大部分都是今贵州、云南的苗、瑶,至于隶属四川的三宣抚司(邛都、里塘、巴塘),廿一个安抚司,廿六个
长官司,一个副
长官司都没有改流。这些没有改流的番部便是今四川和青海南部的各
番族。其散处川、青三省交界间的
番民,计有南称、巴彦等七十九族,这些
番民在元、明时曾做蒙古的蕃属,到清雍正九年(一七一三)平定罗卜藏丹津以后,才渐次招抚,归西藏达赖
喇嘛管辖。清末曾一度要把他们改土归流,但不久
清帝退位,没有实现。到一九二六年北伐成功,国民党政府方按照他们所在的地域分隶于川、青、康(西康)三省;其中西藏东部的纳克书等三十九族则仍属于西藏政府。至于在甘肃境内的
番民土司,名义上已全部取消,设立
流官统治,实际上则大的土司(如卓尼杨氏)改任为保安司令,小的土司给以区长或联保主任,依然世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