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17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
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
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持续的认同感,从而增加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
创造力的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公约》中进一步得以说明,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五个方面:1.口头传说和
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
礼仪、节庆活动;4.有关
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