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如何,虽然由西周至近代,逢新疆、青海、甘肃、四川等地曾出现
火葬,以及与羊有关的经济与
宗教活动,或与
白石或
砾石有关的
宗教和墓葬习俗,
表现在文献、考古遗存与口述记忆之中。然而这些只说明了被华夏或汉人视为“羌”的人群或曾有过这些文化与习俗,但我们无法以这些客观文化现象,来证明历史上“羌族”的存在与延续。更何况,这些客观文化现象在时间、空间分布上常有断裂,也就是说,并非所有地区、任何时代的“
羌人”都有这些习俗。即使在古代文献记载中,有些关于“
羌人”的文化习俗较普遍,它们所反映的是一种生态性的或文化生态性的人群文化共性及其延续。譬如,“
牧羊”在整个青藏高原及其东缘地区的人类经济生态上都有其重要性,也因此产生了许多与羊有关的
宗教习俗。又如,古代文献常称
羌人各部落无法统合,或无法产生一统各部的君王。这显示在特定环境与经济生态下,青藏高原东缘各农业与
游牧人群的“分片式社会结构”。这是历史上被华夏称作“羌”的西方人群的一种政治与社会文化共同特质,然而此“共性”并不足以证明他们有统一的、延续性的我族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