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
展演,必然涉及
展演主题、
展演者、观众、场域与
展演媒介。更重要的,这些
展演被个人或群体观看、诠释、获知,并产生意义。以当前羌族文化为例,简单地说,展示物是服饰、饮食、
白石崇拜、羌语、
端公文化等等。展示者是村寨妇女、羌族
知识分子、老
端公或所有的羌族民众。观众则是各种背景的羌族、汉族、藏族、回族与其他中国少数民族以及外国人。
展演的场域或在村寨与城镇的日常生活之中,或在茂县、马尔康或北京的表演舞台上,或在汶川、北川举行的有关羌族文化的研讨会及相关活动上,或在羌族地方自治政府及文化团体出版的
刊物上。
展演的媒介则是自然或人为的创造物,人们的身体,或由身体产生的语言、文字与肢体动作等等。以社会权力关系来说,
展演,不只是“谁在
展演”,还涉及“谁刻意将谁作为展示品来演出”;不只是“在何种场域舞台”,还在于“谁创造的场域舞台”;不只是“谁是观众”,更重要的是“谁招引观众”。最后,透过
展演,“文化”对
展演者与观众产生意义,重点不只在于产生什么样的意义,更在于谁在诠释及争论意义。在此,造成文化
展演的和由文化
展演产生的意义,主要是一种社会现实本相,一种情境,也是一种多层次的社会认同与区分体系。透过人们的
展演、观看与诠释,文化反映、强化和改变这一社会的认同与区分体系,或反映、强化与改变相关的社会情境与历史记忆。所谓多层次的认同与区分体系,我是指,譬如,区别于汉族的少数民族认同、区别于城镇人的农村人认同、区别于男人的女人认同、区别于老年人的年轻世代认同,以及相对于其他地区羌族的北川、茂县等羌族认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