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军平定台湾,清政府开始开放海禁。
清帝康熙认为开放海禁有利可图,从海上贸易中获得的税收“既可充
闽粤兵饷,以免腹地省份转输之劳”,又对“
闽粤边海生民有益”。自此,
东南沿海的海外贸易开始发展起来。康熙
二十三年(1684)废除迁界令,颁布展海令。康熙二十四年(1685),清政府在
澳门、
漳州、
宁波、云台山四处设关,与外国互市。就在这一年,
福州、厦门派遣官船13艘,装载台湾出产的砂糖赴日销售,清政府与日本的海上贸易才以比较公开的方式展开。1685年开往日本的商船有73艘,以后逐年增多。日本返销中国的货物是铜,清代中国的铜产量不多,清政府委托商人承办军需业务,由商船赴日买铜,然后按官价卖给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