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上述国外对文化空间定义界定的局限性,国内学者结合中国非物质文化保护的现实,对文化空间内涵、外延做了有益的探索,我们可以从中较明晰地理解何为文化空间。一种是“场所说”,如陈红认为文化空间是:“人的特定活动方式的空间和共同的文化氛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
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时间性、文化性,而且这种三者合一的文化形式是面临消失的。”另一种是“活动说”,如乌丙安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空间形式是指:“按照民间约定俗成的传统习惯,在固定时间和场所举行传统的、大型的、综合性的民族民间文化活动。”即它是固定、周期性地在固定场所举办具有规模的民间传统综合文化活动,而并非任意一个具有日常文化生活的社区活动都可以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意义上的“文化空间”。这样就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义上的文化空间和其他场合随意性使用的“泛文化空间”区别开来。另外,
张博在UNESCO界定义的基础上认为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还应包含该遗产生存、发展以及
传承的空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的保护,归根结底就是对其存在、发展、
传承与
表现空间的保护。此定义立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的保护。因此,作者把文化空间的外延向上拓展到了“文化空间形式”产生的上游基础空间上(文化遗产生存、发展以及
传承的空间),这虽对文化空间的保护提升到了一个系统性的高度,但还需对文化空间的上游基础空间做界定,才能在现实中避免造成对文化空间理解上再次陷入“泛文化空间”的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