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恢复原有
衣冠也成为“驱除胡虏,恢复中华”一个很有号召力和象征性的手段。明洪武元年(1368),
朱元璋即位后很快便下令要求士民束发于顶,禁止辫发、
椎髻、
胡服、胡语等等,将这些习俗都改回中国的原有习惯,“
壬子,诏
衣冠如
唐制”。清康熙十二年(1673),吴三桂在云南举兵反清前,为笼络人心,以“别故君,当以故君之衣服见”为理由,
方巾素服打扮,召集诸将拜祭永历。很快
福建、广东就有人响应,首要的事情就是剪辫、恢复
衣冠。反清复明,亦始终以“复
衣冠”为旗帜。1648年4月,李成栋在
广州举兵反正,诗人邝露记为“永历二年闰三月十五日,东粤始复冠裳。”“令下之日,速宜剪辫,留发包网,所有官员领带绶儒巾
小帽,一切悉照汉人旧制,毋得混淆,共敦
华夏之风,复堵文章之旧,如有顽抗,军令不赦!”(《清初莆变小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