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
商王要接受上天的福祐,所以在
祭祀的时候要伐羌五人至九人。这“伐”字,
董作宾以为舞干戈而祭,和《诗·大雅·皇矣》的“是伐是肆”及《
礼记·乐记》的“天子夹振之而驷伐”同义,乃是
商王命令
羌人乐舞以助
祭祀。但伐字甲骨文作 (《前》弌、一八)或 (《前》叁、二九)明明是把戈按在人的头颈后面,所以普通都用作杀义。“伐羌”和“卯牛”文正相对,该是杀羌以祭的对。春秋时,宋襄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僖十九年《
左传》),可见杀人以祭本是商人的风俗,宋是商裔,因此就沿用了。若说是乐舞,则五人至九人未免太少。在生产方面,
羌人为商朝的服务,最重要的是牧畜。例如在武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