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政府在江南设立了三
织造专为宫廷
织造丝织品,织、绣成衣型的半成品衣料,之后运到
京城有专门的作坊
缝制。据《
大清会典》里记载,清廷皇家服饰的
缝制机构十分庞大,宫廷由内务府下设
造办处,人数众多,各司其职。
造办处下设7个“作”,即银作、铜作、染作、衣作、绣作、花作、皮作。有染匠、
绣匠、缝衣匠、弹棉匠、
帽子匠、绦匠、
钮子匠、
珐琅匠、点翠匠、玉匠、数珠匠、
领花匠、
络丝匠、熟皮匠、蹬匠、穿珠匠、缭丝匠、
氆氇匠、牙匠、刷尾匠、堆纱匠等。以绣作为例,绣作内设无品级司匠1人,拜唐阿领催6人。领
绣匠135人,捺匠42人,另招募
绣匠40人,共217人。绣作负责绣造各种御用、赏用的衣服及领、袖、
荷包等服饰用品。另外,制作
宫中内廷一般
便服(贴身
内衣)及靴、鞋、袜、被、褥等的机构有帽房和
针线房,有领
针线妇人、做
荷包妇人、打结子妇人、做案褥妇人等数名,在内廷承应,从事内廷一般服饰用品的
缝制工作。就是在这样的繁缛的制度和严格的要求下,
京绣匠人制作了众多的
京绣艺术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