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虽然说
宗教并不必然有意识地去进行或者决定社会政治斗争,但却不能否认社会政治状况必然会影响
宗教观念的转变和
宗教徒的社会政治观点,也不否认
宗教同社会政治会发生相互的作用。一方面,冷酷无情的
罗马社会现实使得弃世禁欲、平等博爱和追求天国的思想进入了
基督教;另一方面,基督徒的鄙夷现实和禁拜被奉为神的
皇帝偶像,又被统治阶级目为“反人类”和“不合作”。所以从公元一世纪到四世纪,对
基督教的迫害时有发生,从零星分散的迫害发展成为全国性的、官方操纵的大规模迫害。但是适应当时社会需要的
基督教不但未被消灭,反而势不可挡地给自己开辟前进的道路。在此期间,
基督教在组织制度上趋于定型,形成了古代公教会和主教、长老,执事三级教职制,崇拜仪式和圣礼也逐步程式化,最后编定了《新约圣经》正典,产生了一批“教父著作”和“护教著作”,有钱人、
知识分子以及统治阶层人士入教者也愈益增多,并逐步控制了教会领导权。帝国
当局发现,对于这么一支巨大的社会力量,既不可能用暴力消灭,还不如采取怀柔政策使之合法化,利用它作为劝诱群众驯服的工具。公元313年,
罗马帝国西部
皇帝君士坦丁和东部
皇帝李锡尼在米兰
会见,联合发表“宽容敕令”(史称“米兰敕令”),宣布所有
宗教同享自由,不受歧视。从此
基督教成为官方认可的合法
宗教,并得以收回教产。君士坦丁在战胜李锡尼后,更进一步扶植利用
基督教。于325年召集
基督教“普世主教大会”,确定正统教义,这就是著名的第一次尼西亚公会议,也是
基督教历史上的第一次“公会议”。以后直到787年第二次尼西亚公会议,在帝国东部共开了七次“公会议”,都由
罗马皇帝召集。从此东部教会的历史同拜占庭帝国的政治和宫廷斗争结下了不解之缘。392年,狄奥多西一世以
罗马帝国名义正式宣布
基督教为国教,
基督教终于成为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