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
道教自魏晋以后深得历代
帝王的欢心,多次被
帝王列为三教之首。在漫长的
封建时代,一直与儒、释一起成为我国封建社会中居于统治地位的
宗教之一。
道教和我国封建制社会中其他上层建筑部门一样,它的基本任务是为巩固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和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秩序服务。在这方面,
道教特别重视
宗教对道德的影响和作用,力图用
道教教义信条的道德内容,把
善男信女的行为纳入封建宗法社会的
伦理秩序和道德规范的要求。最早的
道教经典《太平经》就直率地宣传用道德来教化民众,防止小人无道自轻,犯上作乱,从而达到“
长安国家,令
帝王乐也”的目的。那末,用什么样的道德来教化小人呢?在以封建宗法制度为基础的社会关系之中,在反映这种社会关系的
儒家道德已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占统治地位的道德的情况之下,
道教实在不可能有自己特殊的
道教道德,而只能是接受
儒家道德。它所能起的特殊作用无非是把
儒家道德作为所谓“得道”之“道”的核心和长生成仙的标准。《太平经》宣称一个人的行为合于“道”,就有可能升天成仙,而所谓“大道”,其内容则是忠君孝亲。它认为最大的善(“上善”)就是帮助
帝王建立太平盛世,使朝政上得天心,下得地意。
葛洪《抱朴子》具体说明了道德行为与长生成仙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