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晚清或
民国的统治者,都不能完全、彻底地废止
瑶族的传统社会组织。事实上,直到
民国末年,
瑶族各支系不同地区的各种不同社会组织和瑶老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并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晚清和
民国统治者明知不能完全铲除
瑶族各种民间组织,就像他们不能完全铲除
汉人社会宗族制度之类的民间组织一样。只要无害于他们的统治,就允许这类民间组织的存在,甚至加以利用。因此,
近代瑶族社会的政治体系,可以用“二重结构”这一概念来表述,即代表国家或主流社会的政治体系为一重结构,代表
瑶族传统社会组织的政治体系为一重结构。这两重结构明显地存在于
近代瑶族社会中,与明清时期不同,构成
近代瑶族政治特色。但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二重政治结构的具体形态并不完全一致,显示出多样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