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时期烂土土司的基本情况以及土司的姓氏等均不可考。明代后烂土土司的情况因有
史料记载我们了解比较多。最早记录烂土土司情况的是修于清乾隆年间的《独山州志》,
民国胡羽高《三合县志略》对烂土土司的记载最为详细。综合两书所述材料,我们得知明初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三月,
湖广襄阳人张均随傅友德征黔有功,被题授“合江陈蒙烂土长官司,颁给印信号纸”。据《独山州志》记载,自张均被封为烂土长官司起至清雍正六年(1728年),烂土土司共传十六代。此后,清政府进行大规模“改土归流”,烂土土司因为奉调随征讨八寨(今丹寨)、丹江(今雷山)、都江(今三都都江)、台拱(今台江)等苗疆有功,使烂土土司得以再传四代保留下来,直至“人
民国土司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