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族干部在与
瑶族干部共事中,非常注意掌握民族政策,克服大汉族主义,事事同群众商量,尊重
瑶族干部和瑶老的意见。解放初期,一些上层老人对人民政府有疑虑,曾提出不准办学校、不准
征税、不准缴枪、不准剃头等要求,这些都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圆满解决。政府根据当时瑶区生产落后、生活困苦的实际情况,全部免除粮食征购及屠宰税等(1958年才开始对部分瑶区实行粮食征购)。同时还拨款扶助瑶区发展生产,提高农林产品价格。政府不但不缴
瑶族的枪,还帮助他们组织起自己的民兵来维持社会治安。政府不但不干预他们是否剃头,还处处尊重他们,组织特需品供应。当年所有到瑶区工作的汉族千部全都学习并使甩
瑶族语言。至于办学校,则着重宣传教育,使广大
瑶族群众认清了人民政府为瑶胞服务的本质,办学也就不成为问题了。以上的政策和措施从根本上改善了民族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