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以上三种观点总体上代表了我国学者对文化空间的理解。“场所说”把文化空间看成是“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
表现形式的场所”,这些“场所”之所以构成文化空间归根结底需要各种传统文化
表现形式作为支撑。从“场所说”的定义出发,保护“文化空间”就是保护特定的“场所”,而现实情况是,选定作为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
表现形式的这些“场所”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不是唯一的,因此在文化空间保护中很难锁定这些特定的“场所”。此外,单纯地通过突出保护“场所”来保护文化空间显得空洞。根据“活动说”定义,文化空间不仅包括各种“活动”,而且还包括举行这些“活动”的“场所”,所谓“文化空间”保护不仅要针对各种民间文化活动本身,而且还要针对这些活动的“场所”。这种民间文化活动主要是传统节庆、
庙会、
歌会等,其保护就可以落实到对掌握音乐、舞蹈等文化技艺的
传承人的保护上。对举行活动“场所”的保护则涉及对具有特定功能的自然、人文物质的保护与修缮。因此,从“活动说”的角度来定义文化空间似乎更具有实践意义,也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