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段文字里,年代和事迹记的都很明白,似乎录自《竹书纪年》,但
李贤《注》中却未提及,不知
范晔根据的资料是什么。文中谓“义渠臣于秦”,合之《秦本纪》及《六国表》,知为惠文君十一年事;又“取徒经二十五城”,则在《秦本纪》中为
惠文王后元十年事,《六国表》则为后元十一年事,与义渠臣秦事前后相隔有十三年和十四年两说。这里说“后八年”、“后二年”及“明年”,只有十二年,不知《史记》与《
后汉书》哪一个有误。“渭阴”,《六国表》作“渭阳”,也不知道哪一个对。当
惠文王之世,义渠曾经两次败秦,可见他们国力的不弱。秦所取义渠地,郁郅在汉北地郡,今甘肃庆阳县,徒经在汉西河郡,今山西境,又可见其幅员的广阔,伸入了河东。败秦于李伯事,见《史记·
张仪列传》附录的《犀首传》,文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