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说,礼仪是圣人本诸天道,取法鬼神而制定出来的,本质上是
宗教的。这是
宗教神学的讲法,其目的在于制造和
渲染礼仪的神圣性,教民敬神严上,使天下或国家按照统治者的意图得到治理。实际情况完全相反。一切礼仪,不管是对待人神关系的
宗教礼仪或对待人际关系的
世俗礼仪,皆不是本诸天道,而是基于社会;不是取法鬼神,而是由于人事。在社会生活中,人的礼仪行为是由人际关系的性质以及由此引起的感情决定的。礼仪行为不过是这种人际关系的意识和感情的外在
表现。
君臣、上下、主仆、
父子、兄弟、夫妇是不同的人际关系,它决定并产生相应的礼仪行为。一个人的礼仪行为总是通过一定的语言和身体动作体现出来,而言词和身体动作则总是因人而异,随情而动的。对于自己所尊敬的人,畏惧的人,爱慕的人,卑视的人,仇恨的人,人们总是自然生起相应的敬畏之感,爱恋之惰,敌对之心,情不自禁地
表现出相应的语言和动作:或者俯地而拜之,或者献礼而敬之,或者拥抱而亲之,或者怒目而视之。神在人的
宗教幻想世界中犹如社会的
首领和王朝的君上,乃是尊敬、畏怖、爱慕、祈求的对象,人于是便把对待君上的语言和动作移用过来转用于神,从而形成
宗教礼仪。所以,从根本上说,处理人神关系的
宗教礼仪本质上是处理人际关系的
世俗礼仪的
宗教化。这个道理,可以在我国古文字“禮”(礼)的字意中得到生动的说明。《说文》说:“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豐。……豐,行礼之器也。”意思是说,礼是一种事神致福的
宗教行为(“履”)。作为“行礼之器”的“豐”据王国维考证,乃二玉在一器中之象形字。古人行礼以献玉为尊,所以,豐,即盛玉以奉
神人的行礼之器。王国维据此作出结论:“推之而奉
神人之酒醴亦谓之醴,又推之而奉
神人之事谓之礼。”由此可见,礼,作为事神致福的
宗教礼仪,是从古人行礼以玉的
世俗礼仪推演出来的。
宗教礼仪在形式上是
世俗礼仪之象征性
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