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神学家和唯心主义者的说法,神的奖赏,
天堂的欢乐,导人为善;神的惩罚,地狱的痛苦,止人作恶。在这方面,各种
宗教都极尽其想象之能事,把
天堂的幸福吹得天花乱坠;把地狱的残酷,说得淋漓尽致。从表面上看,这种种说教,确是以劝善止恶为其目的,为促使人们的行为符合于道德规范的要求提供了
宗教的保证,似乎未可厚非。但是,问题在于
宗教主要是利用苦男信女对神的奖赏的欲求和对神的惩罚的恐惧,来换取他们对道德准则的实践。在这里,无论是欲求,还是恐惧,其客观效果往往也会激发起人们的贪欲之心,无助于培养自觉的道德义务感和真正的道德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