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本上说,造成
宗教改革的动因,是人民群众或被统治阶级的生产活动带来的经济发展与社会上层建筑的矛盾。
宗教改革同其他方面的改革一样,必须顺应这种发展,符合历史前进的方向,才能获得成功,从而使有关
宗教适应新的社会环境而得以延续。试想
欧洲十六世纪的
宗教改革,若不以符合历史潮流的个人主义
色彩的“因信称义”和民主共和
色彩的“废除教阶”为号召,那是很难成功的。由于历史的原因,人民群众要求变革现实社会的愿望,常常通过改革现存
宗教及其组织的愿望
表现出来。所以历史上凡是成功的
宗教改革,必定有一定的群众基础,甚至形成声势浩大的群众运动,否则就往往流产或失败。在这里,
宗教改革就与被统治阶级的政治有了某种联系。我们当然不可忘记,历史上不少
宗教改革都是统治者根据自己的政治需要发动的,它们直接地同统治阶级的政治相关联,而其与被统治阶级或人民群众的关联,则是间接的,或者只在其成功必须顺应历史潮流这个意义上相关联。至于这些
宗教改革对于历史发展的作用,必须从长远的历史后果来考察,从其对社会经济等方面发展的影响来判断,不能一概肯定或一概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