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林诺夫斯基的上述分析颇有道理。
宗教仪式对于保存部落传统文化,加强部落内部团结的社会作用,无疑是实际存在的,也是不能完全否定的。我们应该本着唯物史观的方法和原理对此作历史的肯定。但是历史本身是变化的、发展的。历史的肯定本身也包含着历史的否定。到原始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传统的
宗教文化便成了社会发展的桎梏,为传统的
宗教信仰和文化形态赋以神圣形式的
宗教仪式当然也就随之成了完全消极的东西。至于在阶级社会中,
宗教信仰及其礼仪形态一般地说主要是神化剥削制度和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在统治秩序违反社会历史进程的时候,它的社会功能和政治作用是消极的、反动的。在这个范围内安什林对
宗教仪式的批判是完全适用的。当然,传统
宗教的礼仪和仪式的社会作用并不单纯是政治性的,其中包含有许多文化方面的因素。
宗教礼仪作为体现人神关系的象征形式,常常采取艺术手法的形式。神像的
雕塑,法器的制作,神殿的建造,
宗教文学,
宗教艺术在
宗教仪式中的大量使用,都是随着
宗教仪式的需要而发展的。
宗教礼仪在历史上确实也曾起到了刺激和保存文化艺术的作用。对这方面的积极意义,我们应该实事求是地予以评价。与此同时,我们还要看到,
宗教礼仪活动对于文化艺术的需要和利用,又总是把文化艺术限制在
宗教的幻想世界中,使之不能得到自由的发展。作为文化艺术之生命的社会性、现实性,因之而被阉割,变成了祭献于神座之前的牺牲品。如果我们忽视和看不到
宗教礼仪对于文化艺术的消极作用,那也绝不是实事求是的。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