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还有落恐、溪处、思陀、铁容(均在今红河县)等
哈尼族四部,亦列人三十七部之内。由此可见,
大理时期的三十七部,除极少数是
哈尼族组成之外,其他绝大多数都是滇中、滇南、滇东、滇东北及黔西北彝族的大部分。
大理统治者以其建国讨灭杨干贞大
义宁政权“其成功实赖东方诸爨”,故于建国之初“皆领赐宝贝,大行封赏”。如封“乌蛮”
首领为罗婺部长,封“乌蛮”、“㱔摩徒”部于河阳郡等。这些被封的彝族先民贵族,他们都是“世官世禄,管土管民”的大、小封建领主。他们有固定的地区和固定的在其统治下的彝族人民。这些彝族大、小领主,在受封以后,对其领地内的土地和农奴有所有权,但对于最高土地所有者
大理王来说,他们又有进贡和征调
劳役、兵役的义务。
大理王则通过这些彝族先民的大、小领主达到加强对三十七部统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