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拥有社会控制的权利,其文化行政举措和社会实践对于
壮锦的发展和保护起主导作用。就
壮锦的保护而言,政府可以主要从两个方面开展工作。其一,政府对
壮锦保护的制度安排。具体而言,制度安排包括法律的制定和政策的引导两种手段。它能够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和保护主体政府、专家学者和地方民众之间的协作关系,有利于
壮锦保护工作的有效展开。当下,
广西政府实现了对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态度的转变,并在此基础上给予政策的引导和立法的保护。对于地方各级政府而言,贯彻上至政策和制定相应制度必不可少。其二,政府对
壮锦保护的行政实践。各级政府组织进行
壮锦的整理、研究、申报以及宣传工作,并基于此建立起
壮锦保护档案和数据库。如靖西县近年来积极开展
壮锦的申报工作,靖西《壮族
织锦技艺》于2005年5月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