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参与羌族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力量可以大致分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学者、爱心人士、企业、部分羌族人(
传承者)。由于地位和动机的差异,各保护阶层各自有自己的立场和方法,他们各有各的优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手握权利,具有强制的功能,发挥着决策和组织能力。在保护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的羌族人(
传承者)属于
享有者,是羌族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人和实践活动的主体,是抢救保护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力量。学者、爱心人士、企业等是羌族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外力推动群体,具有研究、关爱、监督、宣传等作用,他们不以追求政绩和
利润为目的,是一支科学力量和社会监督力量。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具有明显的两面性:一方面,他们对羌族传统文化进行投资,资金的投人对保护工程是一种支持;另一方面,作为投资商,总要追求经济利益,如果不加以正确的引导与控制,就很可能给羌族
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负面影响。如现在有不少人和实体就在
羌区大量投资和收购
羌绣作品,他们带着巨大的爱心、热情在
羌区奔走,的确也把
羌区妇女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但是也使
羌绣技艺和艺术发生了较大的变异。所以,我们认为必须整合、协调多种力量,进行分工协作,才能使羌族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更加有效,才能使
羌绣艺术更具有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