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他们找不到“客观文化特征”,来区分
羌民与
土民(由藏族地区移来之瓦寺土司属民)。甚至,对于目前被认为是“羌族”文化标志的缠头帕习俗,
黎光明等人在
报告中特别指出:“以布缠头代帽,是川西
汉人的习惯,并不是
羌民或
土民的特俗。”在他们看来,
羌民、
土民与
汉人至少在服饰文化上差别不大。1930年代,曾到川康
边疆游历的
庄学本也有类似的看法。他记载:“此地的汉、羌与山外的川人同样缠着素净的白头帕。”他进一步解释:“这还是纪念
孔明死时的
丧服。”被
陶伦士视为有
近东特色的
羌民毪织褂褂,事实上在当时也不是
羌民所独有的。1940年代初编辑出版的《汶川县志》中称:“以地产
羊毛,人多以编毛为生,故多织毛为衣,三族皆同,仅羌、土较普遍而已。”这里所谓的三族是指汉、羌与瓦寺土司属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