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化论分类把
宗教视为在历史上不断发展的过程,并根据
宗教在不同历史阶段展现出来的不同形态进行分类,故有些
宗教学者又称之为“形态学的分类”。这种分类具有自发的辩证法因素。而且这种根据历史进行的分类一般都具有比较严整的体系,把历史上各种形式的
宗教纳入一个系统的格架之中,使人们有可能比较方便地认识到一种
宗教在历史上的因果连锁和地位,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探索
宗教发展的规律。但是,从二十世纪初年起,这种进化论的
宗教观便受到非议。主要有两种批评、一种批评认为一神教不是从原始自然崇拜经多神教而发展的结果。据说一神观念乃是上帝对人类的原始启示,因而人类最原始的
宗教是一神教。拜物教或多神教乃是原始一神教退化的结果。这种观点叫做退化论,以施米特为其代表。第二种批评有所不同,他们认为进化论分类把
宗教分为低级
宗教和高级
宗教,有扬此抑彼之嫌。施米特的原始一神论一度颇有影响,但因其具有显而易见的护教
色彩,资料的来源和解释又多不足凭信,因而很快被西方
宗教学者普遍予以排斥。第二种批评从其口头表示的动机而论也许未可厚非,但否定
宗教的进化,科学性则有所不足。人类各民族历史上的各种
宗教和一切事物一样,显然也处在演变和发展之中。无论就其
宗教观念,教义信条、规范而言,还是就其象征体系和行为体系而言,都是从粗疏越来越走向精致。当然,在使用低级
宗教或高级
宗教之类
术语的时候,要作科学的说明。一切
宗教都是虚幻的反映和颠倒的世界观。所谓高级
宗教,并不意味着它就具有更高的真、善、美价值,因而就具有比所谓低级
宗教更优越的地位。科学的
宗教进化观念不包含任何道德上的价值判断,不意味着对所谓高级
宗教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