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珊·朗格在《
情感与形式》一书中指出视觉艺术幻象必须具备以下几点:第一,必须为诉诸视觉的艺术形式;第二,从现实物象中经艺术加工而来,与现实物象没有直接的关联,是一种现实事物离开了现实背景的纯粹的直观物;第三,仅为人的直觉而存在;第四,是
艺术家的
创作物,真正体现了
艺术家的
创造力。“龙犬纹”满足了以上4点要求:
鹿纹”(龙犬纹)造型直观上具有自然界
走兽的形态——头、角、颈、身、脚、尾齐全,但“龙犬纹”与自然实物没有实际的关联,没有严格遵从自然再现,它是乳源
瑶族人民用布、色线等材料通过
挑花绣工艺
创造的,仅仅为人们的视觉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