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斯的
名著《闪米特人的
宗教》通过大量事例得出了一个结论:闪米特人把事物区分为神圣的事物和非神圣的普通事物两类。所谓神圣的事物乃是慑于神的震怒而在严格的限制之下才能使用的事物;与此相反,非神圣的普通事物是指那些不怕遭受自然惩罚,可以随意使用和摆布的事物。他指出,神圣一词源出闪族语,含有“分离”的意思。因此,神圣观念即“禁止”的观念。神圣的事物是禁止人们随意使用和处置的事物,或者是在某种特殊情况下禁止使用的普通事物。被人们列入此种禁止规定的事物,可以是特定的时间、地点和人物,也可以是许多自然事物,而对这些人、时、地和物所作的禁戒规定就是
宗教学、
人类学所谓的“
禁忌”。所以,神圣物和神圣观念和
禁忌规定有密切关系,在根源上二者是相同的。史密斯还指出:在古代人关于神圣物的观念中,有两类事物:一是崇高洁净的事物,是为洁净的神圣;一是污秽不洁的事物,是为不洁的神圣。人们对这两类事物都作出了禁戒规定,不准任意处置。他们坚信如果违犯这些规定,就会遭到超自然力的灾难性惩罚。故这两类事物都被看成是不同于普通事物神的圣物。只不过这两类神圣物各自与神的关系不同:纯净的事物与神有关,和神发生联系,所以人们不能随意使用;不净之物则使神讨厌,如予使用便是对神的亵渎,所以也不能使用,不准它在神圣的场所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