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结论,已不仅仅是根据唯物史观的原理所进行的理论分析,从史前文化的考古资料中也已得到证明。
宗教观念最早产生于旧石器时代中期的“智人”阶段,距今不过十余万年。而人类和人类社会的出现比这早得多。人类
考古学的研究把从猿到人的时限日益推向更遥远的古代,即三百五十万年以前甚至更早。我们怎能设想在“智人”之前的几百万年之间,就没有调整
原始人群内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
伦理意识和道德规范呢?他们既然要在生产力极度低下,生活环境非常险恶的条件下进行集体性的生产活动,就不能不按照集体的分配方式来分配集体的劳动所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原始集群内部不形成一定的行为规范和习惯,一方面调节彼此的行为,另一方面又进行自我调节,那怎能维持这种集体性的生产和分配方式呢?又怎能维持原始集群的生存呢?散伙单干是不可能的。生存和生活的必要早就把
原始人的
祖先——类人猿和猿人群体化了。原始集群作为群体的存在乃是个人生存的必要条件,而正是这个必要条件决定并导致各种原始集群所必需的社会人伦关系,形成相应的行为规则。如:必须共同进行
狩猎,必须共同抗御外敌,必须公平分配劳动所得……这些客观的“必须”,反映在
原始人的意识中,就成为主观上的“应该”,成为社会的“道德命令”和个人的“道德义务”,这些就是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道德意识。
原始人就是按照这些自然形成的行为规则来约制和调节人们的和自己的行为。凡符合这些规则的,就会受到人们的赞许,反之就会受到制裁。原始社会的道德规范(如团结、互助、平等之类)就是这样形成的,它是
原始人对原始社会生产关系和人伦关系的直接反映。道德意识产生的直接性,表明它不需要任何神灵观念的帮助,更不需要神灵作为道德立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