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笛卡尔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具有某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政治气味的话,那末,贝克莱的情况就大异其趣了。他自觉地维护
宗教的权威,反抗唯物主义无神论对
宗教神学的进攻。他从“存在即被感知”这一根本原则出发,认为世界一切事物都是感觉的
复合,但感觉依赖精神实体而存在。这种精神实体不能只是人的有限精神,因为一切有限精神都不能保证世界存在的连续性,故世界的依存者必须是“无限精神”,即上帝。贝克莱的上帝乃是超感觉世界的绝对体,是超越神。这个证明以主观唯心主义的感觉论为基础,比较新鲜,但在理论上漏洞百出,因为实际情况是感觉依赖于存在,而不是存在依赖于感觉;没有客观存在,何来感觉之有?而且,从逻辑上说,如杲存在确是被感知,那末,不能感知者就无所谓存在。贝克莱也承认精神实体(包括人的
灵魂或自我和作为无限精神的上帝)是不能感知的。既然如此,我们又怎能不仅肯定它的存在,而且还把它作为世界的最后依据呢?这个理论上的大漏洞被大卫•休谟一语道破,从此就半文不值。所以,尽管贝克莱主观上对
宗教神学异常忠诚,但他发明的证明方式几乎未在神学上有过直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