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勒的分类法受到了
宗教学者的广泛重视,有些学者接受并发展了他的分类原则,例如
德国学者杜伦•J•H•瓦德的《
宗教的分类》(1909年)接受了种族与
宗教相联系的前提,据他说:相同的影响、力量和孤立的环境,造就了一种特殊的神族,同时也造就了一种特殊的
宗教,
宗教是一个种族之必然的组成要素或成分。他按照种族与
宗教密切联系的原则,从人种学的分类推论出
宗教的分类。他把人种分为五类:1、大洋洲人种;2、
非洲人种;3、
美洲人种;4、蒙古人种;5、地中海沿岸地区人种。上述每一人种都有自己独特的
宗教,从而相应地有五种类型的
宗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