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现象学与相应的“
土著观点”下,学者们开始注意“文化”如何被
土著主观的认知、诠释与建构,这是
现象学模式的文化理解。与此相应的是强调群体成员主观认同的“族群本质”研究。在此类研究中,“文化”或被视为无助于界定族群边界的“客观文化特征”集结而被忽略,或被视为强化族群“根基性情感”的社会禀赋而强调其在群体中的主观象征意义;或被视为可被想像、操弄与
创造的“传统”而注意与此种文化
创造背后的群体认同或认同变迁(如
国族主义下的
国族与民族认同)。这样的理解模式,忽略了在一社会中文化的多元、动态与主体性,也忽略了个人生活实践中的文化与整体社会文化两者间的差异与关联。一个简单的事实是,“本地人”常不同意彼此的观点;对于同一种文化习俗,“本地人”的演示、理解与诠释常不一致。所谓“共同文化”,无论如何皆难免涉及该社会中的两性、
世代与阶级等社会阶序性权力关系。因此将这些羌族文化视作一种“文化
展演”,或可弥补将之视为“客观文化现象”与“主观文化建构”之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