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
碉楼功能与形制、选址与布局的不断发展,羌族
碉楼逐渐与
民居相结合。在
史书中也有相关记载,如
顾炎武的《天下郡国利病书》一书中记载:“威、茂,古冉駹地,
垒石为‘碉’以居,如
浮图数重,门内以辑木上下,货藏于上,人居其中,畜圈于下。高至二三丈者谓之鸡笼,十余丈者谓之碉。”由此记载可见,在该时期
碉楼已经具备了
民居的功能。在
茂县、
曲谷、
三龙、
黑虎、
赤不苏、
维城等黑水河流域各乡各寨,此类
碉楼完全融人
民居之中,内部空间有门和
民居内空间相通,有的甚至拆去和
碉楼相连的一至二面
民居内墙,仅留有
碉楼外部转折的墙体以和
民居外墙形成围护。一座高耸的
碉楼下紧连着一座住宅,从结构受力和空间受力组合、材料使用、空间分配等均彻底融为一体。有的
碉楼一层改作畜养,二层作卧室,三层储藏,再上诸层作防御,已成为纯粹私家性质居住与防御的统一体。此类
碉楼还散见于杂谷脑河下游流域各寨。